一、代书遗嘱怎样生效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代书;
3、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书面遗嘱要怎样才有效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五)定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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