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失公平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有失公平的工程合同不一定有效。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受损害方如果没有申请撤销该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受损害方申请撤销合同了,则合同无效。
所以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受损害方是否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工程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是否有效
工程合同只盖章没签字有效。
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在这个合同中的内容盖上章印,然后也需要双方进行签字的,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合同只有盖章没有双方的签字,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
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於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个人签工程合同,合同有效吗
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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