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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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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490人看过
导读:残疾人犯罪的不一定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并非所有的残疾人都是聋哑人、盲人。若是对残疾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残疾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吗?

一、残疾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吗?

1、残疾人犯罪的不一定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行为终了并且产生了具有因果关系的法益侵害结果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

犯罪构成存在两种标准,即以既遂为标准和不以既遂为标准。当前我国的通说观点犯罪成立应当以既遂为标准,即当犯罪行为终了并且产生了具有因果关系的法益侵害结果时,犯罪成立。

二、违法犯罪所得如何追缴?

1、违法犯罪所得一般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追缴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犯罪所得可能的追缴流程如下:

(1)申请的提出

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

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①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②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三、违法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吗?

1、违法行为不一定属于犯罪行为。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的,才是犯罪行为: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可见,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利,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只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必然以刑罚对行为人进行惩治。刑罚是犯罪行为人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及量刑的幅度由刑法直接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或作出量刑相关的规定。

2、一般违法不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

犯罪记录就是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一般违法,如打架,只是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所以说不会有犯罪记录。

不管公民是否是残疾人,都不得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实施了此种行为,并不能以自己是残疾人为由请求被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若是对残疾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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