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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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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9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办

一、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办

我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保证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

此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了债权人如何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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