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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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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72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无法重整和和解的,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流程要注意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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