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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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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555人看过
导读: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一、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在我国被迫犯罪一般是认定为胁从犯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胁迫犯罪如何定罪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胁从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

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

被迫犯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还是起次要作用,对其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认定为从犯,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能够决定犯罪行为人成为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作用大小,客观上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客观上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为从犯。

三、被胁迫犯罪算共同犯罪吗

被胁迫犯罪算共同犯罪。被胁迫犯罪的人叫胁从犯,胁从犯与主犯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四、胁从犯有什么特点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仅在于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

3、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被别人胁迫犯罪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是胁从犯,具体是指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以上就是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的相关内容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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