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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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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66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有哪些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有哪些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对于批捕羁押刑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计算和处理,特别是对于已经批捕了的情况下,

在我们国家,如果存在者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性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段时间当中是完全可以折抵刑期的。不同的强制措施的方式,折抵刑期的时间长短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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