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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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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050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顾名思义是为教育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罪名。我国历来重视教育,从学前班到博士后,家长和学生大都是倾尽全力去拼搏,所以教育设施的安全性也自然会受到大家的重视,如果发生校舍倒塌等事故,往往会引发重大的社会舆论,刑法专门规定此罪也是有历史、文化的因素所在。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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