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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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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47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所以批捕主体通常是检察院,而追捕的主体通常是法院。如果是警方将案件进行调查之后,认为有必要申请批捕令的才会向检察院发出申请,而检察院认为也的确有必要将其批捕的,才会给公安机关下发批捕令,但如果是嫌疑犯逃跑,那么通常就是有法院对嫌疑人进行追捕。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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