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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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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895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指在订立了遗嘱之后,被继承人又将遗嘱办理公证手续,一般针对的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因为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会归于无效,往往还来不及在事后办理公证。至于公证遗嘱,本身生效就要求办理公证手续,也就不存在事后进行公证的情况。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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