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老人在生前可以自己写遗嘱,事实上,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公证书也是有效的,对于不会写遗嘱的老人来讲,如果想要订立遗嘱,也可以直接到公证机构立遗嘱,此外老人还可以选择代写遗嘱或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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