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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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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8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乱砍乱伐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乱砍乱伐的行为人会被林业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砍伐树木的数量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那么此时就由行政违法行为转变成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的责任也转化为刑事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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