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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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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75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适格。

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

(三)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四)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登记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如果走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就需要先进行登记,只有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协商好,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撤销离婚的申请,双方都是办理不成功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登记离婚时间是在冷静期之后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是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所以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大的财产,是属于无效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婚姻中是损害了另一方共同共有人的相关权益,因此如果对方是要以此为理由发起起诉通常都是可以胜诉的。而且不光是重大财产,只要是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都不能够由一方擅自处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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