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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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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1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如何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如何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如何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例如,乘司机不在,随意摆弄汽车,无意中将刹车弄坏。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重要的法定要件之一。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交通工具颠覆、互撞、起火、爆炸、车毁人亡等。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理这种犯罪时,还必须查明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2)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实施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均构成犯罪,而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在处理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时,还必须查明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同严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后果严重但查明不是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所引起,不构成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根据规定,如果是交通运输人员在驾驶交通工具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引起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重大事故,虽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也不构成本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如何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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