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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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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99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是如何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是如何的

无期徒刑死缓的区别是: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死缓最低服刑十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区别是如何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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