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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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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74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

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

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

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的,可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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