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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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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83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怎样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怎样的

一、危险犯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怎样的?

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标准不同。

行为犯是指危害的造成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其既遂或者是未遂,只要着手实施了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而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这种危险是不以行为人是否实施行为为标准的,而是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

二、危险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危险犯和行为犯的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危险犯和行为犯都属于《刑法》理论,但是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法条,所以对危险犯和行为犯简单了解一下即可,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犯罪,判刑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主要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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