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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附加刑会单独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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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3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法定的附加刑会单独使用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法定的附加刑会单独使用吗?

一、法定的附加刑会单独使用吗?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会独立适用。

这里的“会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会独立使用,也会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二、附加刑概念和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附加刑适用方式和对象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会附加适用,也会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四、附加刑期限

根据《刑法》第55条至第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附加刑计算

根据《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4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针对于一些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犯罪事实会使用附加刑单独惩罚,而且针对于这样的单独使用的附加型,一般是使用其中的罚款作为处罚。对于一些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恶劣犯罪附加刑一般是作为主刑的附加惩罚出现。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法定的附加刑会单独使用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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