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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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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50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我国法律上对于野生动物是持保护的态度的,特别是对于国家的珍贵野生保护动物,是禁止猎捕的,对于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非法猎捕的行为,是需要追究上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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