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个人的规定是什么?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个人的规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462人看过
导读: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首先需要确定房屋和土地之间是否分开补偿,如果是房屋和土地之间分开补偿的,那么就按照土地的商业用途以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补偿;如果是房屋和土地合一补偿的,就需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予以补偿。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个人的规定是什么?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商业用地的补偿一般与普通用地的补偿大致相同的,但是一般商业用地的补偿可以让土地和房屋来进行计算,但具体的还是要符合条件,一般不同的补偿情形所计算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拆迁的对象的类型有很多种情况,如果是拆迁商业用地上的房屋的,那么就需要在补偿房屋安置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费用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

  • 484次阅读
  •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024-02-24 991次阅读
  • 2023.03.08 2349次阅读
  • 475次阅读
  • 具体如下:1、三倍;2、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3、原则上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在拆迁过程中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按照正常营业收入为计算标准,补偿实际经营人的经营损失。
    2024-03-04 911次阅读
  • 2023.03.24 1835次阅读
  • 429次阅读
  •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4-02-21 1411次阅读
  • 2023.03.24 1616次阅读
  • 468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征收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征收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