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怎么办?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吗?
1、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拆迁补偿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不执行拆迁补偿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3、征地主管单位需要向法院申请强拆,没有法院的裁定书无权强拆。
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除了行政诉讼之外,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也可以根据造成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自行协商处理。但是,正常情况下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后就应该履行应尽义务,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房屋有可能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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