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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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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8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有效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有效吗

一、民法典分包合同中的免责声明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分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按照规定对于分包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说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那么就是属于无效合同,这点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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