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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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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837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一、民法典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离婚后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

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离婚后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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