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民法典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

民法典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528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吗

一、民法典采购合同变更要重新招标

采购合同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变更了合同之后,就不属于是按照原来招标时的合同来履行义务,这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合同需要变更的,就应当重新招标,才是合法的。

二、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自然因素:

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

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①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③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④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采购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应当重新招标。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这是违法的。

网站地图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