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能变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采购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法》中实质性变更事项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这个范畴之内,政府采购合同时能够进行调整和更改的,然而法律明确规定,当招标人和中标人已经完成签署合同,且合同已经开始正式执行之后,任何关于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在进行合同修改的过程中,严禁对中标合同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或内容进行更改。
专业解答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法律程序一、鉴于如下前提条件及标准: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后,若因某种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均可提出对原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与修改。
专业解答修订合同时,需注意:双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条款变动影响合同实质,如标的物、数量、品质、价格或收益分配等修改均视为合同变更;特殊合同如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需审批备案;修订务必清晰明了,否则视为未变,原条款有效。
专业解答修订合同时,需注意:双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违约;条款变动影响合同实质,如标的物、数量、品质、价格或收益分配等修改均视为合同变更;特殊合同如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需审批备案;修订务必清晰明了,否则视为未变,原条款有效。
专业解答政府采购合同变更需遵循法律程序。合同双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可协商变更,但需满足条件:一方有权提出、充分协商不损害利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变更应坚持协商原则,保障各方权益,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律师解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在法定有效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变更协议需要满足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法定条件。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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