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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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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52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赔偿哪些项目?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还有就是上一年度的城镇职工人均收入状况来进行确定:

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0年;

二级伤残为20年×90%;

三级伤残为20年×80%;

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赔偿哪些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

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

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护理费:

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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