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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房子归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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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2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姻无效房子归属于谁,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婚姻无效房子归属于谁?

一、婚姻无效房子归属于谁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归属于谁的。

涉及房屋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便是争议房屋的产权问题。

也即该房屋的产权人是谁,是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所有;

该产权来源是一方或双方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

由此,可以判断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屋是以他人名义购置或是以子女名义购置,则会因涉及案外人的权益,在诉讼中无法分割,必须待产权明晰后才能做处理。

若是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还未及时颁发,在双方当事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必须待产权证颁发后再行处理。

假如房屋是公房,或是央产房、军产房等政策性分房,则还要根据产权单位的分房政策酌情而定。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所以双方如果是婚姻无效,那么这个房子就不能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个房子就要看具体是谁出资购买的,以及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谁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谁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归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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