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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继续诈骗怎么处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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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759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外执行继续诈骗怎么处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监外执行继续诈骗怎么处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继续诈骗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继续诈骗需要立即的收监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

社区矫正办法》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有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况之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在这个情形消失之后就需要立即收监处理,还有就是在监外执行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的话,也需要收件。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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