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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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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661人看过
导读:此类犯罪行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目的以及造成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嫌疑人也有从轻处罚的一些情节,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但情节严重的,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的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三、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提起公诉后法院怎么判决?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十)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是由法院定罪量刑的,法院量刑时有诸多的法律限制,比如量刑需要宽严相济,需要罪责刑相当,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但一审量刑过重,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上诉最多是维持原判,不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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