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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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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399人看过
导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属于人民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客观要件方面主要为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标准;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单位;主观要件为过失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属于过失犯罪,如果造成工程的损失重大,或者是人员受伤严重,那么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认定当事人犯罪时也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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