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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民事回避制度比较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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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635人看过
导读:刑事和民事回避制度相比,回避的适用对象及回避程序是不一样的,比如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回避的人员主要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例如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而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对象除了审判人员之外还有侦查人员,检查人员等工作人员。
刑事与民事回避制度比较有哪些区别

一、刑事与民事回避制度比较有哪些区别?

1、民事诉讼的回避对象: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刑事诉讼的回避对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民事诉讼的回避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的回避程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本身就是两种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诉讼活动,除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外,还有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活动中都有回避制度,虽然本质上有一定的区别,可是,不管是哪一种诉讼活动回避制度,都是为了保障审判结果可以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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