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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着不肯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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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7664人看过
导读:一方一直不肯办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缴纳诉讼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下达判决书。
对方拖着不肯离婚怎么办?

一、对方拖着不肯离婚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拖着不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如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法院会予以支持。有以下行为法院也会斟酌判决离婚:有重婚的行为或者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谏没有改正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包括出轨、养小三、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瞒了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疾病。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又分居一年的且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去哪里交起诉状?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拖着不肯离婚,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起诉状需要交给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夫妻二人分居在两年以上,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夫妻俩有一个人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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