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2250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李晓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11132489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5712120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更多>
导读:《民法典》生效后,恋爱期间的房产纠纷会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ArticleTitle}

杭州离婚律师: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房子已经成了年轻男女结婚成家的重要物质准备,于是很多情侣在婚前就着手共同买房,为将来结婚做准备。但终究,不是所有情侣都能修成正果,一旦分手之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又应该如何分割呢?

杭州离婚律师这里有个案例。

2001年,小明与小红恋爱同居

2003年,双方通过共同支付首付按揭购买两套房屋。

2004年,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分割时可请求分割。

小明、小红原原来是恋爱关系,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现双方恋爱关系已终止,所以两套房屋共有基础已不存在,两人要求分割,法院是支持的。

依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权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严格按岀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则视为等额出资。

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权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等其他因素。

本案中,鉴于双方对各自所占份额并无明确约定,两套房屋价值相差不大,为便于双方各自生活房屋分割,以一人一套为妥。

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对两套房屋出资情况(其中小明出资较多)、实际居住状况和房屋现状等因素综合考量,将面积较大房屋判归小明所有,并由小明承担该房屋项下全部贷款;

将面积较小且有较大部分贷款房屋判归小红所有,并由小红承担该房屋项下全部贷款。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民法典生效后,恋爱期间的房产纠纷会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