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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围的是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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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97人看过
导读:如果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是侦查措施而当事人并不服从,并且有所争议,他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本来就是一种强制的行为,他是不会考虑当事人的意愿的,或者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一些相关案件作出了调解,但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不服从的也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围的是哪些情况?

一、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范围的是哪些情况?

1.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3.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4.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一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二、哪些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对一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从,那么其实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也有一些司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从,他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司法行为本来就带着一些强制性,之所以称之为强制性,就是不会考虑当事人的意志的,或者是当事人他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当事人不服从,那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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