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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任** 江西-九江 行政许可咨询 2024.05.18 18:24:00 367人阅读

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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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规定,听证程序应在以下情况下予以终止:如有权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已逝世且无任何继承人为之主张权益,或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参与听证会的权利;又如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而接手其权益的法人或组织也同样选择了放弃参与听证会的权利;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听证进行期间主动宣布退出该程序;以及在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参与听证会的权利,或者被视为已经自动放弃此项权利等等。

2024-05-18 21:2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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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应依法终止听证程序:
当享有听证权的公民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主动宣布放弃听证权力时;
在这同一案件中,如有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听证权,但此法人或组织已宣告解散,而接手其原本各项权益的新法人或组织同样表示放弃听证权力;
当某位听证参与者在听证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宣布退出听证环节;
以及在告知相关法律信息后,该听证参与者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力,或者被视为已经自动放弃了听证权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2024-05-18 18: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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