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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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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901人看过
导读: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的判刑标准是根据财物的损毁数额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
寻衅滋事损毁他人财物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入刑标准是犯罪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罚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审判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认识不清,容易导致混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禁止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寻衅滋事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生命受到很大的威胁,只要在寻衅滋事里损毁了财产物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过了一定的数量,那么就会被判刑,判刑的标准就会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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