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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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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322人看过
导读:首先当事人是需要提出用地申请的,然后带上他原来的土地使用证的原件,还有要把原来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合同也带上,然后要把双方已经签订好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再带上,因为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还要把相关部门的意见带上,然后去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二、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多久时间?

资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所以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前,双方必须要签订好转让的协议,然后要到有关的政府部门去提取意见,在双方把这些事情都完毕之后,就可以提出一份用力的申请,然后把土地使用证的原件,以及签订好的协议,还有原来的出让合同等等都带上,然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去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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