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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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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61人看过
导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是协商或者起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相关原则判决,这里要注意,离婚时挥霍、转移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协商或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起诉处理财产分割,就需要向人民法院证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起诉离婚时,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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