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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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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4226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不能撤销,因为离婚冷静期是30天的时间,如果超过离婚冷静期的话就不能够反悔了,这是法律中规定的。同时如果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离婚方面的问题的话,也是可以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能否撤销?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能否撤销?

离婚冷静期过了几天不能撤销,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二、协议离婚管辖是哪里?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不管是通过诉讼离婚还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话,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协商一致,而且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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