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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清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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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755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据以侵犯的财产,帐册等重要文件消失或者是已经损坏的话,那么就不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来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这样就是属于无法进行清算的一种标准。那么债务人只能够自己来进行举证。
无法进行清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无法进行注销是一种清算不能的事实状态,是指由于公司据以清算的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依照法定之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致债权处于无法清偿之境地。

第一、无法清算是一种客观现状,而不是一种主观感受,即便清算义务人有清算的主观意愿,愿意启动清算程序,但清算的客观条件已不具备,致使清算行为无法完成。

第二、公司主要财产灭失,继续清算已无意义。因公司主要财产灭失而无法清算的情形,并不同时要求具备公司账册、文件灭失。

第三、公司账册、文件灭失,且无法恢复。由于公司财务账册和交易文件的缺失,公司财产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均不得而知,致使清算陷入僵局,无法清算。

无法清算情形下对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追究,不应以启动清算程序为前提。债权人能够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即达到证明标准。

若债权人举证困难,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强制清算程序的,债权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另行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提供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中做出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裁定,法院应认定债权人完成举证义务,证明标准达到。

由清算义务人举证证明债权人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事实,以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对清算义务人未就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的时点提供证据的,则应以在案当事人陈述或其他证据予以认定。清算义务人无法举证的,债权人明确表示在一审庭审中股东明确表示公司无法清算时其方知晓的,诉讼时效自一审庭审时起算。

一般来说,公司如果无法进行经营下去的话,那么只能够进行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或者是申请重组,都需要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清算,然后偿还债务人债务,如果无法进行清算的话,只能够让债务人自行进行举证,然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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