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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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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848人看过
导读: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此外,纳税担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担保税款的,税务机关也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履行的当事人。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三、税收强制执行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

第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纳税义务人并不是故意不交税款的,有可能是暂时忘记申报税款,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税款,税务机关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没有逾期申报税款的就会产生滞纳金,其他的强制执行措施还包括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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