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本上的户号是什么
时间:2024-03-01 0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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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户口本上的户号是公安机关对户籍管理制作的编号,户号对外没有任何的作用,对内的话主要是便于公安机关查找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公安机关会给每一户都发户口本,户口本上面写的有户号。
一、居民户口本上的户号是什么?
户号是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 对外没有什么作用,对内部管理来说便于查找原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口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迁出常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参军入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户号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其实就是便于公安机关以最快的速度查找的公民的相关信息。公民从出生以后基本上都是随父母入户的,将来随着结婚,上学等各方面的事宜,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独立立户或者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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