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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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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6077人看过
导读: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是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其中说明了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另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来赔偿违约金等损失,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适用于继承履行合同的情况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情况下对于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需要由双方根据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认定,如果一方存在违法的行为,就是需要追究有关违约的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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