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什么算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什么算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44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医护人员恶意掩盖自己的医疗事故证据。发生医疗事故后,负责的相关医护人员应该及时解决并向患者本人及家属表明真实情况,不得企图躲避法律制裁而对医疗事故相关记录进行掩盖、销毁。
什么算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一、什么算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主要是医护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企图销毁或者伪造医疗事故的资料,对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刑法》都对其有判定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有这样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刑罚中规定的医疗刑事责任主要针对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无故拒绝救治、非法使用药品、违反诊疗规范等,有以上行为并且损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或身体健全的,都必须要负刑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医疗事故责任相关

  • 2023次阅读
  • 根据我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医护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想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销毁又或者是伪造医疗事故相关资料和证据,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会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又或者是玩忽职守罪。
    2024-03-04 1453次阅读
  • 2023.03.12 1250次阅读
  • 440次阅读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024-02-23 970次阅读
  • 2023.03.10 1703次阅读
  • 466次阅读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是:一、缔约过失责任:即医疗机构在缔约的时候就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患者及其家属受到损失,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了对患者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患者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二、违约责任:即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给患者造成了损害。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2024-03-01 1342次阅读
  • 2023.03.13 17820次阅读
  • 374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医疗事故责任最新文章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