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邓庆奋律师,男,汉族,广东湛江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拥有双学位。邓庆奋律师在东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目前承办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超过数百件,特别在医疗纠纷(主攻方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及极其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医学疑难案件诉讼维权及参与多起重大医疗事件的谈判及调解,擅长: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服务、诉前医疗损害评鉴、医疗事故调查取证、代理医疗损害/事故诉讼及鉴定、代理参加医调委调解及谈判、出席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听证会、审查及质询鉴定意见。擅长领域包括: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同时,邓庆奋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广州左手右手时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姿莹服饰有限公司、广东合诚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成功处理过很多的疑难、复杂的大案,具有较为丰富与成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邓庆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以敬业、严谨、尽心的态度去办好每个案件,一直以来均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欣赏。邓庆奋律师的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是个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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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口腔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并导致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务工作者仅需对事故中的管理或行政责任负责,如构成犯罪,则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明确了医务工作者的职责与责任边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医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共同维护医疗安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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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领域,部分情形虽可能被误诊为医疗事故,但实则非医疗事故。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医生或医疗机构的过失,患者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医疗事故须经医学会鉴定,满足三条件: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实质损害。若漏诊等未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由疾病自然进程或非医疗过错引起,且医院未违反护理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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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通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患者体质或病情特殊性,在医学技术范围内难以预测、防止或避免的不良结果,不属于医护人员的过失。因此,医护人员难以预测并规避这种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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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在患者无法承受病症后果的前提下,适度掩饰病情,未告知亲属,则不构成违法。但医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向患者阐述疾病和治疗手段。在无法或不宜向患者透露信息时,应向其亲属解释并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