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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找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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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3137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案件当中,除非自身不能表达意志的特殊情况,否则都应该参加庭审。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离婚案件当中的有关事项。如果实在有特殊情形不能够出席庭审的话,那么当事人应该进行书写自身的意见。
离婚案件可以找代理人吗

一、一般离婚案件可以找代理人

离婚诉讼原告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决定离与不离。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原告可以不去吗

离婚调解原告可以不去,但是原告需要参加人民法院的庭审。人民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双方进行离婚调解,原告可以不去,但是如果要进行庭审的话,那么原告是必须出席,否则的话就会损害当事人的有关利益。在离婚案件当中,被告不出席,不会影响到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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