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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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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879人看过
导读:集合犯指的是犯罪构成中预定了多个同类型行为的犯罪,主要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这些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同样类型的,而结合犯主要指的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集合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集合犯和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方面?

集合犯的犯罪行为构成属于多个同类型,而结合犯的犯罪行为属于原本独立的不同类型多个行为,两者都属于多项犯罪行为的集合体,最大区别是犯罪行为的相关性,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利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二、什么是集合犯

中国刑法理论过去多注意研究惯犯,而对集合犯则少人问津。考虑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惯犯的规定,而在《刑法》理论上,常业犯、常习犯、惯犯、职业犯、营业犯等包括在集合犯中,因此,《刑法》中集合犯的法律规定应当纳入研究的视野。但讨论集合犯,有必要首先考察和借鉴海外相关理论中集合犯理论的论述。

集合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三、什么是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由另一个法律条款将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

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

由于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定为一个新罪,而原来的数罪失去独立意义的情况,故结合犯就是符合新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符合几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此,不能按原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综上所述,集合犯与结合犯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集合犯主要指的是刑事法律中数个相同类型的犯罪行为集合,而结合犯却指的是在法律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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