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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改为8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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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841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十周岁改为了八岁。也就是说,现在但凡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当他实施一个民事行为的时候是无效的。怎么样才有效呢?就要看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进行他的行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改为8岁了吗?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改为8岁了吗?

民法典》总则篇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时间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其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则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总则中关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再规定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意味着,对于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这与此前传统还是有细微变化。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综上所述,《民法典》已经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调到了八周岁,也就是说,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就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他进行了民事行为,他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看他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进行追认,如果追认他的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他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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