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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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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533人看过
导读: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是由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债务人双方的承诺,以文字形式对其注解后下达的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
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证强制执行,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强制执行时,不仅可以简便司法程序,节省债权人的物力人力,还能提高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这样,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行提升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期限为二年。

三、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已过怎么办?

1、法律救济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

2、也可找对方协商,给予对方的优惠条件,要求对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损失吧。还可以与对方达成履行的协议或还款计划,如果对不肯的话就只能用其它没办法了。

3、试着通过再次诉讼的方式操作,也许还可以获得机会。如果有新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再起诉时将原判决没有履行部分申请在内就可以了。

对于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到期的,可以找对方协商,给对方一些优惠政策,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判决书,以降低自己的损失。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证据充足有可能重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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