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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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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3111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协议书内容达成共识并签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要由要求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视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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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条件前提是基于夫妻感情破裂,其中,协议离婚的需要就离婚协议达成共识,诉讼离婚需要提交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且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而我国《民法典》就夫妻离婚条件做出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夫妻婚姻关系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情感破裂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婚姻关系时,往往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夫妻,就婚内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离婚协议内容达成共识后,需要在上面签字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过了离婚冷静期仍旧坚持离婚的,则由登记机关核实后准予离婚,发离婚证;诉讼离婚往往发生在一方要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离婚申请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可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其他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明,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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